民用航空飞行人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GB 16408.1-1996) 国家标准《民用航空飞行人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由417(中国民用航空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此标准主要规定了飞行人员一级、二级医学条件。此标准一级医学条件适用于驾驶员、飞行机械人员、领航员。二级医学条件适用于飞行通信员、空中摄影员、滑翔机驾驶员、自由气球驾驶员及私用驾驶员。
民用航空飞行人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GB 16408.1-1996) 国家标准《民用航空飞行人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由417(中国民用航空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此标准主要规定了飞行人员一级、二级医学条件。此标准一级医学条件适用于驾驶员、飞行机械人员、领航员。二级医学条件适用于飞行通信员、空中摄影员、滑翔机驾驶员、自由气球驾驶员及私用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