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6388-1996) 国家标准《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307医院。
此标准规定了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此标准适用于事故性照射下较长时间内受到连续或间断较大剂量外照射的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非放射工作人员意外受照后引起亚急性放射病者,也可参照此标准进行诊断和治疗,放射工作人员或非放射工作人员确系因公受照导致本病,其待遇和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