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环境卫生标准 (GB 16298-1996) 国家标准《民用机场环境卫生标准》由417(中国民用航空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起草单位:中国民航航空医学研究室。
此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大气环境质量、噪声、电磁波辐射、饮用水、废弃物处理、病媒生物等标准值,并提出有关卫生学要求。此标准适用于现有民用机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机场。也适用于从事民用空运输活动的其他机场。
民用机场环境卫生标准 (GB 16298-1996) 国家标准《民用机场环境卫生标准》由417(中国民用航空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起草单位:中国民航航空医学研究室。
此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大气环境质量、噪声、电磁波辐射、饮用水、废弃物处理、病媒生物等标准值,并提出有关卫生学要求。此标准适用于现有民用机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机场。也适用于从事民用空运输活动的其他机场。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