溴甲烷原药 (GB 434-1995) 国家标准《溴甲烷原药》由326(农业农村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连云港海水化工一厂。
此标准规定了溴甲烷原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由溴甲烷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溴甲烷原药,应无添加的改性剂。
溴甲烷原药 (GB 434-1995) 国家标准《溴甲烷原药》由326(农业农村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连云港海水化工一厂。
此标准规定了溴甲烷原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由溴甲烷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溴甲烷原药,应无添加的改性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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