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器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 9706.1-1995) 国家标准《医用电器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 9706.1-2007(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医疗器械研究所。
此标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虽然此标准主要涉及安全问题,但它也包括一些与安全有关的可靠运行的要求。此标准涉及的设备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安全方面的危险未被考虑。除此标准条文中明确指明外,标准的附录内容不要求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