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HF/UHF频段广播业务与移动和固定业务频率共用技术规定 (GB/T 15937-1995) 国家标准《VHF/UHF频段广播业务与移动和固定业务频率共用技术规定》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第二十二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VHF/UHF频段地面广播业务与陆地移动和固定业务之间的频率共用技术,包括广播业务对陆地移动和固定业务的防护、陆地移动业务对广播业务的防护和固定业务对广播业务的防护,涉及三项业务的最小可用场强和射频保护比、传播条件和天线特性、干扰和保护裕量计算以及电磁兼容性评价等的规定。此标准适用于30MHz~1000MHz频段地面广播业务与陆地移动和固定业务间的电磁兼容性分析、频率管理和干扰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