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1995) 国家标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15581-2016(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
此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此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包括以食盐为原料的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和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以及以氢气、氯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