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电视摄像机总技术条件 (GB/T 15465-1995) 国家标准《微光电视摄像机总技术条件》由TC242(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成都电视设备厂。
此标准规定了微光电视摄像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此标准仅适用于采用摄像管类的微光电视摄像机(以下简称摄像机)。
微光电视摄像机总技术条件 (GB/T 15465-1995) 国家标准《微光电视摄像机总技术条件》由TC242(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成都电视设备厂。
此标准规定了微光电视摄像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此标准仅适用于采用摄像管类的微光电视摄像机(以下简称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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