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应用电视总技术条件 (GB/T 15411-1994) 国家标准《防爆应用电视总技术条件》由TC242(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南通电视机厂。
此标准规定了防爆应用电视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此标准适用于温度为一20~+60℃,气压为86~106kPa的工厂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防爆应用电视总技术条件 (GB/T 15411-1994) 国家标准《防爆应用电视总技术条件》由TC242(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南通电视机厂。
此标准规定了防爆应用电视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此标准适用于温度为一20~+60℃,气压为86~106kPa的工厂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煤矿井下使用的设备。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