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通信基本型控制规程 (GB/T 3453-1994) 国家标准《数据通信基本型控制规程》由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机械部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
基本型控制规程主要适用于网络中数据终端设备(DTE)/数据电路终接设备(DCE)或DTE/DTE之间的通信。此标准仅就一个数据链路上的传输作出规定,而不涉及“串联”数据链路的操作。
1.1标准的组成
此标准由字符编码与结构、传输控制字符、文电格式、数据通信阶段、差错控制、恢复规程、传输控制字符的使用说明以及“会话型传输控制规程”、“编码独立的信息传输控制规程”、“多站选择”组成,并包括A、B、C、D、E五个附录。
此标准是参照采用ISO 1745-1975《数据通信系统使用的基本型控制规程》、ISO 1155-1978《信息处理用纵向奇偶检验检测信息电文中的差错》、ISO 1177-1985《信息处理面向传输的起止式和同步式字符的字符结构》、ISO 2111-1985《数据通信基本型控制规程编码独立的信息传送》、ISO 2628-1973《基本型控制规程补充》、ISO 2629-1973《基本型控制规程会话式信息电文传送》以及国内有关标准编制的。
1.2基本型控制规程使用原则
1.2.1此标准的技术规定
a.信息文电的字符采用GB 1988-89《信息处理交换用的七位编码字符集》中规定的编码字符,同时还采用按照GB 11383-89《信息处理 信息交换用八位代码结构和编码规则》和GB 2311-80《信息处理 七位和八位编码字符集代码扩充技术》规定和扩充的编码图形字符集,例如GB 8045-87《信息处理 交换用蒙古文七位和八位编码图形字符集》等。而此标准第10章“编码独立的信息传输规程”的信息文电可不受编码限制。
b.此标准中,各传输规程的传输控制功能,是由GB 1988规定的十个传输控制字符及某些扩充序列完成。
1.2.2此标准对下列技术问题不作规定:
a.规程的实现方法(硬件或软件);
b.信息传输的速率;
c.串行或并行传输,起止式或同步式同步;
d.对信息文电和监控序列的应答,是使用同一信道或另一信道。
1.2.3此标准适用于下列情况:
a.在同一信道上,单向传输信息而交替地进行监控。
b.在一个信道上单向传输信息,而在另一个信道上交替地进行监控。
c.在同一个信道上,两个方向交替地传输信息,并交替地进行监控。
d.在两个独立的信道上,两个方向交替地传输信息,并交替地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