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距微波接力通信系统与空间无线电通信系统共用频率的技术要求 (GB/T 14618-1993) 国家标准《视距微波接力通信系统与空间无线电通信系统共用频率的技术要求》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已被标准 GB/T 14618-2012(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邮电部第四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1~40GHz范围内,视距微波接力通信系统(以下简称微波接力系统)与空间无线电通信系统共用频率时站址与频率的选择、功率限值、最小仰角和功率通量密度等的技术要求。此标准只适用于微波接力系统,不适用于超视距无线电接力通信系统和具有高灵敏度接收机的对流层散射通信系统。此标准不包括卫星广播业务与地面无线电业务共用频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