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GB 13746-1992) 国家标准《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由450(应急管理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已被标准 GB 13746-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铅作业的工艺设备、通风净化和劳动管理等安全卫生的要求。此标准适用于铅冶炼行业的熔铅作业;铅盐生产;铅蓄电池生产;印刷行业的熔铅作业;车辆挂瓦;电缆行业的熔铅、压铅作业及其他行业的熔铅作业。
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GB 13746-1992) 国家标准《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由450(应急管理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已被标准 GB 13746-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铅作业的工艺设备、通风净化和劳动管理等安全卫生的要求。此标准适用于铅冶炼行业的熔铅作业;铅盐生产;铅蓄电池生产;印刷行业的熔铅作业;车辆挂瓦;电缆行业的熔铅、压铅作业及其他行业的熔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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