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1992) 国家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4287-2012(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纺织大学环境研究院。
此标准按照纺织染整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水量。此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此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