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中气载放射性碘监测设备 (GB/T 13162-1991) 国家标准《环境中气载放射性碘监测设备》由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30SC3(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仪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环境中气载放射性碘监测设备的设计要求、技术特性和检验方法。此标准适用于在建筑物和设施外部距地面一至几米高度监测气载放射性碘(I、I)的可移动式或固定式设备。此标准不适用于监测气态排出流放射性碘的设备以及对I的监测,也不涉及设备本身以外的样品萃取与实验室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