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5 mm综合中同轴电缆高频四芯组或高频线对12路载波电话终端设备技术条件 (GB/T 13137-1991) 国家标准《2.6/9.5 mm综合中同轴电缆高频四芯组或高频线对12路载波电话终端设备技术条件》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起草单位:重庆电信设备厂。
此标准规定了2.6/9.5mm综合中同轴电缆高频四芯组或高频线对上开通使用的12路载波电话终端设备的技术条件。此标准适用于制造厂家与使用单位作为设备生产、安装和维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