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2114-1989) 国家标准《高频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由TC153(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已被标准 GB/T 12114-201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电子766厂。
此标准规定了高频信号发生器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此标准适用于产生正弦信号,频率范围部分或全部覆盖30kHz-10Hz(允许频率向此范围外延伸)并且有一种调制或一种以上调制或组合调制(这些调制是:正弦调频、正弦调幅及通断脉冲调制)的信号发生器。亦适用于该频率范围的未调制高频信号发生。此标准适用于可调谐振荡器组成的信号发生器和与它配套使用的同步器,锁相信号发生器以及合成信号发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