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性导则 第三部分:维修性大纲 (GB/T 9414.3-1988) 国家标准《设备维修性导则 第三部分:维修性大纲》由TC24(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已被标准 GB/T 9414.1-2012(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电子部标准化所。
产品的维修费用依产品的大小、复杂性以及发生故障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维修费用可能成为用户总费用的大部分。使总费用减少到最低限度是用户的重要目标,所以在保证满足所有其它要求的同时必须重视产品在预期的整个寿命周期内的维修性。同时使产品达到高的有效性也是很重要的。达到上述目的的最好办法是,计划阶段就制订一个正式的维修性大纲。但大纲应有足够的灵活性,以便根据工程经验进行修改。大纲的内容及由此需要的费用将随各项工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所以制订大纲时应对下述的每一步予以适当的注意,以使每一步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