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技术规定 (GB 9136-1988) 国家标准《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技术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核工业部二院。
此标准规定了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设计、建造和运行的最低技术要求。此标准适用于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的设计、建造和运行,对相似反应堆的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也可参照使用。此标准中沸水堆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的起点是主冷凝器除气设备、主冷凝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技术规定 (GB 9136-1988) 国家标准《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技术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核工业部二院。
此标准规定了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设计、建造和运行的最低技术要求。此标准适用于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的设计、建造和运行,对相似反应堆的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也可参照使用。此标准中沸水堆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的起点是主冷凝器除气设备、主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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