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空气中六氟化硫卫生标准 (GB 8777-1988) 国家标准《车间空气中六氟化硫卫生标准》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医科大学。
此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六氟化硫的各类企业。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