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设计语言 Pascal (GB/T 7591-1987) 国家标准《程序设计语言 Pascal》由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8SC22(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程序设计语言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电子部32所。
1.2此标准通过规定处理程序和相符程序的要求来规定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Pascal的语法和语义,对处理程序和程序均定义了两级规格。
1.3此标准不规定:
a. 程序及其数据的大小或复杂性,它们或者会超出指定数据处理系统的能力,或者会超出特定处理程序的能力,以及在超出相应限制时所要采取的动作;
b. 能支持Pascal处理程序实现的数据处理系统的最低要求;
c. 激活程序分程序的方法,或对于变换和执行Pascal程序所处环境加以控制的命令集合;
d. 供数据处理系统用的变换Pascal程序的机制;
e. 报告差错或提出警告的方法;
f. 出版供人阅读的程序的印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