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B 9175-1988) 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被标准 GB 8702-2014(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南京医学院。
此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而制订的。此标准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治疗需要的辐射。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B 9175-1988) 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被标准 GB 8702-2014(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南京医学院。
此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而制订的。此标准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治疗需要的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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