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7807-1987) 国家标准《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科院。
此标准只适用于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时应注意与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及各种非职业性光敏性皮肤病相鉴别。
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7807-1987) 国家标准《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科院。
此标准只适用于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时应注意与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及各种非职业性光敏性皮肤病相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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