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7803-1987) 国家标准《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科院职业病所。
此标准适用于各种接触镉化合物的作业,如冶炼、焊接、镍-镉电池制造、颜料工业、塑料加工、电镀、半导体元件生产等。经胃肠道摄入所致慢性镉中毒亦主要引起肾小管损害,故此标准的慢性中毒部分在非职业性中毒的诊断与治疗中亦可参照使用。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7803-1987) 国家标准《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科院职业病所。
此标准适用于各种接触镉化合物的作业,如冶炼、焊接、镍-镉电池制造、颜料工业、塑料加工、电镀、半导体元件生产等。经胃肠道摄入所致慢性镉中毒亦主要引起肾小管损害,故此标准的慢性中毒部分在非职业性中毒的诊断与治疗中亦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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