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地移动业务 (16k0F3E)所要求的同波道干扰标准 (GB/T 6281-1986) 国家标准《陆地移动业务 (16k0F3E)所要求的同波道干扰标准》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起草单位:电信传输所。
此标准规定了在VHF及UHF频段,我国陆地移动业务(16k0F3E)所要求的射频保护比(即同波道干扰保护比)及系统间的同波道干扰模式,它可供全国各级无线电频率主管机构和移动通信网络规划及系统设计部门使用。
陆地移动业务 (16k0F3E)所要求的同波道干扰标准 (GB/T 6281-1986) 国家标准《陆地移动业务 (16k0F3E)所要求的同波道干扰标准》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起草单位:电信传输所。
此标准规定了在VHF及UHF频段,我国陆地移动业务(16k0F3E)所要求的射频保护比(即同波道干扰保护比)及系统间的同波道干扰模式,它可供全国各级无线电频率主管机构和移动通信网络规划及系统设计部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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