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 (GB 5172-1985) 国家标准《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编组。
本规定适用于加速粒子的单核能量低于100MeV的粒子加速器(不包括医疗用加速器和象密封型中子管之类的可移动加速器)设施。
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 (GB 5172-1985) 国家标准《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编组。
本规定适用于加速粒子的单核能量低于100MeV的粒子加速器(不包括医疗用加速器和象密封型中子管之类的可移动加速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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