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3234-1982) 国家标准《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湖南省劳动卫生研究所。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3234-1982) 国家标准《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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