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613-2009)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
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恶臭 气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以及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按表1和表2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