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标志英文译法规范 (DB44/T 603-2009)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人:刘保春、程丽萍、龙少齐、李晓云、杨永连、王蕾、王贺珍、余清霞、杜可君、蔡若蘅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标志英文译法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除地名标志以外的其他公共标志的英文翻译。
公共标志英文译法规范 (DB44/T 603-2009)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人:刘保春、程丽萍、龙少齐、李晓云、杨永连、王蕾、王贺珍、余清霞、杜可君、蔡若蘅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标志英文译法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除地名标志以外的其他公共标志的英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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