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温泉标识使用规范 (DB53/T 256-2008) 主管部门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起草单位:云南省旅游业协会SPA与温泉分会
起草人:姜若愚、付溟、仇学琴、李极光、蒋朝磊、冯煜、蒋彪、韦明体、胡效民、张希贤
本标准规定了术语和定义、总则、标识和要求、标识使用与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各种经济性质的,以天然温泉或人工开采的地热水作为旅游、观光、休闲、游憩、度假目的的场所,包括以天然温泉或人工开采的地热水作为房地产开发、疗养、SPA经营等目的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