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44/ 583-2009)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起草人:李文光、闫敏、吴俊强、周子填、李国友、冯惠流、吴善庠、黎秀基
本标准规定了乙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统计方法、计算方法和能耗限额。 本标准适用于以油(轻油、柴油、重油、石脑油、凝析油、原油)、气(乙烷、丙烷炼厂气)经裂解、 分离过程制得的乙烯装置对综合能耗的计算、评价和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酒精脱水制得的乙烯,也不包括直接利用未经分离的裂解气体或其他气体中的乙烯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