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阜城鸭梨 (DB1311/T 069-2024) 主管部门为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阜城县霞口鸭梨协会、衡水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阜城县农业农村局、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吴蕊、杨明礼、李瑞、王彦成、陈金虎、郭珠、刘洁、王建军、史双庆、杜洪玉、李芳、杜雪莲、姬玉霞、周志杰、井红彬。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阜城鸭梨的保护范围、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贮运。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阜城鸭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