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能源消耗限额 (DB44/T 2604-2025)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广东省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广东省节能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新之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万衡、徐新鹏、冯逍、李苑彬、刘玉兵、丁晟、焦镇雄、张芳、彭程、李煜逵、陈邵有、许多芬、张嘉声、张建东、陈实武、张晓爽、陆国权、史礼杰、简志南、肖欣腾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规模大于等于1×104 m3/d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单位污水处理能源消耗的计算、管理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