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 (DB3209/T 1277-2024) 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盐城市医疗保险研究会、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惠恒松、郭洲、李华、高正永、孙小平、孙卫、裴银川、朱浩、钮微微、蔡亚杰、张燕、徐铭、邓伟伟、李海燕、束方志、潘向辉、孟炎、苗友澍、杨万霞、安琦、邓敏、姜龙珠、刘颖。
本文件界定了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场所及人员要求、业务受理、基层服务、制度规范、信息管理及服务监督与评价。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业务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