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质量管理规范 (DB4403/T 519-2024)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职业安全培训中心。
起草人:徐建新、毛晔、涂峰、李志明、吉彩云、杨超、丁金金、左彦红、谭晓鹏、彭益石、叶秀娜。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活动过程的质量管理。其他类型的安全生产培训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