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DB4403/T 475-2024)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民政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起草人:李文海、郭建、陈朝阳、白凌、白洪春、戢焕兵、郑培伟、李凤平、张晓芬、陈慧玲、余乐斯、王栋、蔡目目、石天柱、邱黄钡涛、苏建东、徐辉、古丽莎、丘树箭、王菲、胡绵鹏、卢逸桉、赖玉森。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的评估,各类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改进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