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DB4403/T 536-2024)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
起草人:吴红艳、李创、曾波、刘辉、陈瑶、陈澄、黄茵、杨文君、周海滨、曾华堂、吕英豪、吴序一、李睿、李春雨、赵奕雅、王洁、吴倩、尹述颖、张强、李海林、谭洋洋、林威、张海霞、王晓阳。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签订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协议的居民提供的居民健康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