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护理员评价规范 (DB4403/T 517-2024)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罗湖区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深圳市护士学(协)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人:吴惠平、罗伟香、彭粤铭、闫俊辉、陶艳玲、吕霞、蒋玉蓉、邓武红、江文霞、樊怡、吴晓珩、黄淑芳、雷晓平、云燕、韩春艳、王金花、陈丽燕。
本文件适用于评价深圳市区域内提供病患陪护服务的医疗护理员。
医疗护理员评价规范 (DB4403/T 517-2024)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罗湖区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深圳市护士学(协)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人:吴惠平、罗伟香、彭粤铭、闫俊辉、陶艳玲、吕霞、蒋玉蓉、邓武红、江文霞、樊怡、吴晓珩、黄淑芳、雷晓平、云燕、韩春艳、王金花、陈丽燕。
本文件适用于评价深圳市区域内提供病患陪护服务的医疗护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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