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 (DB4403/T 86-2024)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深圳市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周丽萍、吉萍、陈芸、肖平、许卫卫、黄曹、祝丹娜、王琪、王涛、杨卓欣、吴建龙、余小舫、白明珠、李馥宣、李箫、骆瑜、钱文璟、魏兰兰、王婧妍、祖莹、时涛、张芳婷、郑雪芬、杨鸿瑜、何念晖、李晨曦、黄晓佳、李春雨、李睿、卢梦、丛亚丽、张海洪、刘俊荣、汪秀琴、朱伟、李洁、李海燕、母双、陆麒、赵励彦、陈旻、杨阳、刘星。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伦理审查工作。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伦理审查工作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