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4/ 3176-2024) 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任攀杰、赵海霞、刘澎、陈旭东、冯蕊、刘志强、高小武、刘娜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