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灸疗场所设置要求 (DB14/T 2996-2024) 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山西省针灸医院、山西省针灸学会、晋中市中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太原市中医院、太原市迎泽区中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西省大众科技评估中心。
起草人:郝重耀、张天生、刘伟基、王彩霞、杨发明、刘晓波、宰风雷、李志贵、赵怡蕊、张璐、盛强、闫登魁、李新华、李志贵、司文、刘悦。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灸疗场所设置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场所、环境、安全等。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灸疗场所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