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沿海地区饲用藜麦种植技术规程 (DB3209/T 1264-2024) 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盐城市新洋农业试验站、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盐城市新洋农业试验站
起草人:王伟义、方迪、顾闽峰、巩文红、丁海荣、时丕彪、肖霞、晏军、王德领、陈满霞、任荣荣、耿安红。
本文件规定了江苏沿海地区饲用藜麦(Chenopodium quinoa Willd.)种植技术的产地环境、品种选择、田块准备、播种、田间管理、刈割及记录。本文件适用于江苏沿海地区饲用藜麦作物春季栽培及相似生态条件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