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DB35/T 2161-2023)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徐彩军、曾耀传、李人鉴、王芳、汪永强、杨天雪、陈照春、陈崇钰、廖安、李伟程、俞宁、郑仲浪、许竞、吴蔚峰、林悦、陈永阳、孙良艳。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工作基础和工作流程。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特种设备发证机关对其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检测机构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下放许可项目的单位实施的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