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R企业消费纠纷处理工作规范 (DB3211/T 1070-2023) 主管部门为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镇江市消费者协会。
起草单位: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锁勇、曹娟、仇冰、王廷强、龚丽娅、张秀晨
适用于ODR企业开展消费纠纷处理工作
ODR企业消费纠纷处理工作规范 (DB3211/T 1070-2023) 主管部门为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镇江市消费者协会。
起草单位: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锁勇、曹娟、仇冰、王廷强、龚丽娅、张秀晨
适用于ODR企业开展消费纠纷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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