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芝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 (DB35/T 2203-2024)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仙芝科技(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仙芝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平盛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福建省食用菌行业协会、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中医药大学、南平市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南平市市场监管申诉举报服务中心、南平市农业农村局、浦城县农业农村局、顺昌县食用菌站、福州大学。
起草人:邱启雄、李晔、邱林美、黎丹、余敏、邱建林、刘国辉、吴长辉、魏小建、董昌平、何孝金、许文、陈军、陈逊、刘秋香、吴宇洁、杨柳、陈先娟、季羿、杨娟娟、金凌云、陈言枧、李丽丽、邱建成、杨萍、董人富、林琳、伊建东、吴琼梅、林黎、范丽娟、李建芳、徐芃。
本文件规定了灵芝产地初加工的场地和设施设备要求、人员要求、新鲜灵芝储运和加工时限、灵芝产地初加工要求、产品质量要求和档案。本文件适用于新鲜灵芝子实体中药材的产地初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