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 第14部分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DB3708/T 46.14-2023) 主管部门为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标准信息技术中心、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朱爱清、王冠杰、颜丙忠、王贵春、张千、刘吉洲、李振、李雪、吴敏、李开元、郑繁强、叶树杞、冯艳丽、张永全、郑伟、金爱翔、刘威、史雅欣、阿布都赛米·艾山、赵玉芳、商春锋、宋纯艳、张辰辰、李敏、孔令辰、候东佩、刘源、李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