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导则 第1部分:总则 (DB1310/T 319.1-2023) 主管部门为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广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廊坊爱德堡医院、廊坊市美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邢广学、张宪斌、马鲜萌、张少民、高倩、裴雷、贾文娜、高萌、杨进、齐华超、高博、李勇。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档案等。本文件适用于符合《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单位可参照本文件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