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医院评价规范 (DB4403/T 374-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毛庆国、雷波、朱庆楼、韩艳红、宋文超、陈小妹、王佩瑶、林正耿、张倩、巫丹、何岩虹、胡明、马锦钰。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绿色医院创建及评价工作。
绿色医院评价规范 (DB4403/T 374-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毛庆国、雷波、朱庆楼、韩艳红、宋文超、陈小妹、王佩瑶、林正耿、张倩、巫丹、何岩虹、胡明、马锦钰。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绿色医院创建及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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