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印章 第1部分:通用要求 (DB4403/T 383.1-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陈胜、曾勇、李苏、姚逸滨、张乃琪、罗菁春、黄立、董安波、谷鹏、简超、周鑫、刘家雄、饶文刚、林宇群、张雯、周佩雯、穆端端、林雄杰、俞科、王志勇、刘艳、陈慧铧、周维、李玮。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党政机关、商事主体、其他机构,以及这些机构的相关自然人在政务、商务和公共服务领域中使用电子印章,也适用于应用单位或系统开发商在其业务或应用系统中使用电子印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