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无纸化办案”工作规范 (DB3206/T 1061-2023) 主管部门为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市标准化协会
起草人:陆燕红、潘建明、季勇、陈薇、程春阳、王书彦、任磊、王小燕、王洪涛、张美龙、顾彬、邓述勇、朱慧、邵晓雯
本文件确立了诉讼案件“无纸化办案”工作基本原则、无纸化办案平台,规定了无纸化办案的调解、立案、审判、执行、归档等各阶段工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诉讼案件“无纸化办案”工作。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速裁案件、执行案件,其他案件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