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大村木耳 第2部分:质量标准 (DB3702/T 25.2-2023) 主管部门为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青岛市农业农村局,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青岛市黄岛区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心、青岛西海岸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农业农村中心、莱西市农业农村局、青岛菇香大村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起草人:逄安、韩燕红、王庆东、殷登科、李宁、崔艳丽、李秀红、韩加勤、林静、颜荣、宋江富、逄润卿、李佃兵、徐洪海。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农产品大村黑木耳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批准保护的大村黑木耳的生产。